这个帖子 公司没正当理由让我们滚蛋了
这个帖子下面很多人都提到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提前 3 天通知,然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这个规定。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法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相信的可以去翻翻相关条款,或者直接问你们的 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