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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Will
V2EX  ›  职场话题

有个裁员纠纷问题想问问各位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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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neWill · 2022-05-13 09:42:15 +08:00 · 2557 次点击
    这是一个创建于 954 天前的主题,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是发生改变。

    咨询一下各位大佬,小弟去年被公司裁员,但是当时不懂 N+1 是怎么定义的,被公司忽悠签离职协议只赔了 N 。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去仲裁吗?

    9 条回复    2022-05-16 11:46:18 +08:00
    J3ho
        1
    J3ho  
       2022-05-13 09:43:06 +08:00
    你都签了,那没办法了。
    Elix
        2
    Elix  
       2022-05-13 09:48:35 +08:00
    除非你能提供非常有力的证明你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是非自愿的。
    IT1024
        3
    IT1024  
       2022-05-13 09:49:23 +08:00
    咋忽悠的?
    Elix
        4
    Elix  
       2022-05-13 09:49:56 +08:00
    并且,仲裁只管合同所限定的内容是否履行,你这个涉及到合同是否违规,只能去法院起诉。
    aaaniki
        5
    aaaniki  
       2022-05-13 10:11:39 +08:00
    如果是协议离职赔偿 n 是合理的 如果非合理的辞退需要+1
    libook
        6
    libook  
       2022-05-13 11:18:41 +08:00
    你离职的情况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注意不是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引用第三十六条的情形,这种情况是有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N”。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N+1”的“1”,但好像并不包括你的情况。

    其余就是地方性法规是否有相关规定,比如北京地区有《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其中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 1 个月工资(注意上文是经济补偿,这里是赔偿),有些企业为了避免扯皮风险,不论是不是提前一个月告知,都给这一个月的赔偿金,这个赔偿金又被称为“代通知金”,就是用来做实代替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但注意这个是企业自愿的,不是强制的。
    xu45525584
        7
    xu45525584  
       2022-05-13 11:19:20 +08:00
    🈚️了,安心搬砖吧。吃一堑长一智
    en20
        8
    en20  
       2022-05-13 12:41:05 +08:00
    我也碰到了,请求的加班费加班工资都被驳回。真的是经济不行了,劳动仲裁都偏向企业。

    最近翻了些判决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当然还是建议去仲裁试试,又不会有损失。
    julyclyde
        9
    julyclyde  
       2022-05-16 11:46:18 +08:00
    好像:
    +1 是“代通知金”
    适合让你明天就走人的情况

    如果没有+1 赔偿金,那就是发一个月工资,让你下个月走人

    不知道我理解的是不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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