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nl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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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leng 最近回复了
31 天前
回复了 nothavesoul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海外做点什么副业好呢?
做留学生生意
137 天前
回复了 wniming 创建的主题 GitHub 水一贴, github 又挂了
push 代码没上去,还以为被移出项目了
164 天前
回复了 hello267015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immich 要开始收费了。。。
`license` 这个词确实不太讨好,但也不会有啥 paywall
[Setting Visual Studio Code as default text editor on macOS
]( https://patelhiren.com/blog/setting-vscode-as-default-text-editor-on-macos/)

可以看看这个,
@Cat7373 网页里有个 once 值,做校验的
@mbtfdwlx 十分浅薄的法律背景,但我的理解是,尽管快手抖音是(广义的)竞争关系,但在快手做社区团购和在抖音做内容,很明显不是一个方向,又或者是在抖音做产品,在快手做运营。这种就不存在竞争,不违反竞业。
看了下之前文档, 法院还没有判决下来。

新 po 文里提到

> 法官: 他这个级别、这个薪资水平,他这个签竞业背景,他在快手的工作业务方向与内容和字节也完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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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竞业协议很明显没法限制公司,这样就是在扩大解释,照这么说,互联网公司都不能去了,不给劳动者活路。

一个是国内 UG ,一个海外。 虽然都是 「短视频」行业,但还是两个方向 (要看法官怎么认为,怎么算有**竞争关系**

以及,法官都说出 「快手业务方向与内容和字节也完全无关。」不能理解为啥字节(领导)要坚持下去....


PS. 如果这个案子字节赢了.. 真的就是「比华为 251 性质更恶劣」(#1) 的案子。
2023-10-27 08:29:05 +08:00
回复了 xiaohanyu 创建的主题 分享创造 PPResume,基于 LaTeX 的简历排版服务
这个《中英文简历撰写排版指南》 还能在哪搞到。 之前链接直接跳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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