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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Fang128 2015-08-03 15:59:57 +08:00
好,撕逼之人必有可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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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onyi 2015-08-03 16:01:23 +08:00
板凳,爪子都已经准备好了。
前排挤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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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315700 2015-08-03 16:02:01 +08:00
管理员会不会默默的删除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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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ris17 2015-08-03 16:02:14 +08:00
坐等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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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mjun 2015-08-03 16:02:39 +08:00
为何 105 天过去了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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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sp 2015-08-03 16:03:11 +08:00
反射弧够长的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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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b7766 2015-08-03 16:03:59 +08:00 via Android
留位。
lz不发这贴恐怕已经没人记得那件事了,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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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tong868 2015-08-03 16:04:51 +08:00
拍续集要时间的啊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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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cious 2015-08-03 16:07:32 +08:00
终于等到了一次续集,板凳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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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ris17 2015-08-03 16:13:00 +08:00
八一次给 Leap Inno 干完活不给钱的接私活经历
24 DaniloSam · 105 天前 · 9586 次点击 这是一个创建于 105 天前的主题,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是发生改变。 ==================== 我去!这都三个半月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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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50146 2015-08-03 16:16:04 +08:00
还真是甲方为了 3k 跳大坑的故事。。。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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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r2hh6LADQWqRVH 2015-08-03 16:24:27 +08:00
这应该是上次谈崩之后没人接手然后项目崩溃现在气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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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xg 2015-08-03 16:26:17 +08:00
续集拍的好慢啊,3个月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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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erdak 2015-08-03 16:28:10 +08:00
不付钱就算了
还说别人诽谤=3= 也是厉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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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co 2015-08-03 16:29:11 +08:00 via iPhone
占个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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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ric 2015-08-03 16:32:42 +08:00
已经搬好凳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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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joel 2015-08-03 16:35:20 +08:00
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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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esschong OP 事情到目前只有一面之词。请大家有辨别能力。就从一点来说,原楼主说没给钱,但是陈述事实又说给了一些钱。这是不是前后矛盾?
另外据了解,原楼主S先生从360跳到百度,不到两个月就做不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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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name 2015-08-03 16:36:2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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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remn 2015-08-03 16:38:43 +08:00
项目失败哈哈哈哈。。。。
搬个马扎看续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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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ris17 2015-08-03 16:41:12 +08:00
然外包做项目者,成功者有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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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k 2015-08-03 16:42:43 +08:00 via iPhone
求事情原委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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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n1 2015-08-03 16:44:31 +08:00
原楼主S先生从360跳到百度,不到两个月就做不下去了。
---------------------------------------------------------------------- 跟这事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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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ris17 2015-08-03 16:44:49 +08:00
当初只是说人家泄露隐私,现在才说人家诽谤,也真够可以的了。
估计LZ是咨询过律师,我国单纯泄露隐私是无罪的,所以整了个诽谤罪出来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那LZ尽量证明那位发的聊天记录截图是伪造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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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2015-08-03 16:46:20 +08:00 1
不清楚V2EX目前是否有意愿“配合”,可以肯定的是V2EX无义务“配合”,除非法院直接发函。
项目实施分歧顶多是各执一词,“诽谤”成立的前提是“捏造事实”,贵司诉求实现的难度很大。 公司信息、QQ号码、姓名等都是公开信息,所以…… 需求变更需要双方同意,变更必然涉及费用(除非实施方书面免除),那位单先生完全可以反诉求偿以“讨回公道”,贵司真的想好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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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hao 2015-08-03 16:47: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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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zhi 2015-08-03 16:49:36 +08:00
占个座
这年头程序员真是悲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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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ris17 2015-08-03 16:55:50 +08:00
撕逼水平太低了,拉低了V站的素质,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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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alex 2015-08-03 16:58:28 +08:00 via iPhone
楼下各位当心被告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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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kcen 2015-08-03 17:05:00 +08:00
直逼天涯。
撇开原来事件的对错,原帖没并没有设计到隐私类的问题,公司网址、个人QQ、v2账号难道也算?大致故事正确,表述上有倾向哪怕是小的错误不会被法院认为是“捏造事实”,更谈不上“诽谤”,貌似楼主也没能提出所谓“捏造事实”的内容。另外,取证这些事情不应该是律师全程搞定的么,还需要发帖子,找的外包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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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y3636 2015-08-03 18:06:28 +08:00 via Android
楼主何弃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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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son 2015-08-03 18:09:13 +08:00
居然有后续,就这节奏绝逼项目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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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don 2015-08-03 18:10:53 +08:00
声明如此的山寨,这文案是谁写的啊。
你要找公司,v2ex 是已经备案了的。公司名直接去工商查呗。且,留档是硬需求,你压根完全的不用担心删帖的问题。 一个撕逼贴直接将一家公司拉低到小作坊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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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so 2015-08-03 18:44:14 +08:00
外包的律师?外包的公证?外包的文案?外包的公司?外包的LZ?外包的北大其实是人大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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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menott 2015-08-03 19:17:46 +08:00
外包的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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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one 2015-08-03 20:56:09 +08:00
反射弧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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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one 2015-08-03 21:01:35 +08:00 2
另外看到了好多故事啊(我到了晚上真是无聊)
楼主公司最早通过https://www.v2ex.com/member/solesschong 这个ID联系私活 做完发现钱没给够 嗯 就是楼主想删的那个 /t/184818 楼主当时就发现,前来吐槽被人曝光隐私 /t/185238 ... 过了好多天 ... 前几天楼主来这里再次想寻求帮助 被扒 /t/208942/ (尼玛我当时居然还前排回复了,真是看完热闹就不长记性) 然后就来求删帖? /t/210465 最后吐槽, 楼主这帖子,是实习生小朋友模仿大人口气写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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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j1316 2015-08-03 21:15:47 +08:00
LZ有这闲钱和工夫找律师?不如直接把钱给人家结了呢。
另外,最好把 "我司"的名字公布一下好让大家以后长个心眼233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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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matter 2015-08-03 21:57:36 +08:00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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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lie 2015-08-03 22:56:57 +08: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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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hioncj 2015-08-03 23:34:19 +08:00
0.0难道是为了筹集创业基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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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agent 2015-08-04 00:49:56 +08:00 via Android
楼主真是够了,人家离职和你说的有毛关系,无耻的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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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thermocker 2015-08-04 02:03:51 +08:00
精彩,楼主真给北大长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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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chzero 2015-08-04 04:32:13 +08:00
原来这件事情有后续啊
@solesschong 这个前后矛盾,正常人都能看得懂吧(撒泼克扣钱还玩文字游呵呵),非得扯文字游戏给别人泼脏水? 还有,一码事归一码事,你们赖了账和原先楼主的个人职业动向有关么,真是够。 声明写的如此不正式,总之槽点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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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amike 2015-08-04 08:36:42 +08: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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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Zhang 2015-08-04 09:40:45 +08:00
不提我都快忘记这事,顺便又看看了公司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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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anYuan 2015-08-04 09:46:17 +08:00
看这种需要了解背景的帖子浪费时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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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loSam 2015-08-04 10:02:16 +08:00
@solesschong
抱歉朋友,百度的事情,不要乱说噢,不然会告你毁谤噢~ 1. 确实我只呆了两个月 2. 不是做不下去了,相反我做的很开心,团队很好,待遇也很好 3. 离职是因为和朋友一起创业,现在做的也很爽 4. 承蒙关照 上班很忙,么空撕逼 有传票可以发到我公司,家里白天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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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hine 2015-08-04 10:09:42 +08:00
公司与个人撕逼,好比开车撞到行人,不论如何都会负担部分责任。
你这种闯红灯撞倒人家行人的,不想着全责,就想着扯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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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decoder 2015-08-04 10:13:12 +08:00
这个节目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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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lyyn 2015-08-04 10:24:55 +08:00
诽谤。
啧啧,看来那个楼主还PS了聊天图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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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ta 2015-08-04 10:31:01 +08:00
吾靠,楼主要脸吗,这辈子还能找到女票吗?作为妹子我表示深深的鄙视。
诉讼直播一下好吗,毕竟瓜子汽水已经买好了,有傻逼要告人家诽谤,不看白不看 (三个月前的那个帖子我还是前排来着,ps,单先生单身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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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7039585 2015-08-04 11:15:15 +08:00
年度大戏 我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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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jiayao 2015-08-04 11:22:43 +08:00
如果人家发的是事实 楼主算不算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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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ldeadbird 2015-08-04 11:35:31 +08:00
本来我想回复点什么的,可看到@Nita 头像。我被吸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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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awei 2015-08-04 11:37:26 +08:00 1
@Felldeadbird 这句话配合你的头绪看。23333 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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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9life 2015-08-04 11:37:51 +08:00
火线留名围观,话说我怎么倾向于原帖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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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Finch 2015-08-04 12:55:02 +08:00
生意不成还得仁义在呢,交易结束三个月还在苦苦追踪乙方就职情况,这甲方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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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son 2015-08-04 13:58:2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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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ldeadbird 2015-08-04 14:14:09 +08:00
@Ellison 你们太坏了,本来这个帖子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都被你们搞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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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70 2015-08-04 14:26:56 +08:00
诽谤是指存在恶意捏造事实的人身攻击,人家发聊天记录,怎么算捏造事实,伪造聊天记录才叫诽谤.告人的法律都用错了,还是找个律师先咨询下为好.
如果请了律师,回头你又不想起诉了,说我没有打官司啊,不用给律师代理费,律师会好好用法律收拾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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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du 2015-08-04 14:48:24 +08:00
我就想知道,告赢了可以赔个几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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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imaochang 2015-08-04 15:01:25 +08:00
@em70 蛤蛤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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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HG 2015-08-04 15:02:59 +08:00
爲了省3k元也是夠拼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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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er1989 2015-08-04 15:05:39 +08:00 via Android
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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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yde 2015-08-04 15:25:32 +08:00
我是来看58楼头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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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iiaini 2015-08-04 17:23:49 +08:00
火前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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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kdsm 2015-08-06 10:49:08 +08:00
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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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ia8765 2015-08-07 12:49:16 +08:00
占个座,挤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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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f 2015-08-07 13:58:05 +08:00 via iPhone
好像不能错过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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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 2015-08-07 15:36:27 +08:00
@solesschong 项目挂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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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vicvinc 2015-08-07 16:08:04 +08:00
往那边点,我也挤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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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binwu 2015-08-07 20:55:40 +08:00
才發現v站還有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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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pSide 2015-08-10 21:03:08 +08:00
@DaniloSam 人生真是充满奇迹,前阵子还在看你们斯比,你还在写着外包。没想到才过去不到一百天,你们创业都已经起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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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hiner 2015-08-14 00:08:23 +08:00
后排赤果果的勾搭妹子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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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akona 2015-08-14 02:57:41 +08:00
哇……楼主真的好不要脸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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