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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总数  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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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数了一下现在塞得满满的浏览器标签栏,约有 50 个标签

2000 个标签,就得开 40 个浏览器窗口。

算你有 4 个显示器,那也要 10 个桌面才放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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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数了一下任务栈,一个任务大概会留下 10 到 30 个标签,就按 50 个标签来算吧…… 你怎么做到 同时/挂起 40 项任务一起处理的
@cencoroll

$ brew install file
$ file yourfile
是不是忘了
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ntel
了?


你说的「去抄苹果」的这个势力,他是谁? 他有可能是谁?
2023-09-05 14:39:40 +08:00
回复了 wallriding 创建的主题 汽车 购买汽车的时候是否应该购买噪声屏蔽效果更差的车型?
2023-09-04 19:44:58 +08:00
回复了 v2usn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这种常见的补丁界面框架有名字么?
叫 Windows Forms ……
2023-09-02 15:13:29 +08:00
回复了 cigaret 创建的主题 酷工作 [招聘] AI 应用方向创业团队寻找早期共事的伙伴,已拿投资
@winglight2016 有没有想过怎么处理银行运营商推销机构商务伙伴学校家长群发来的一大堆垃圾消息的问题;还有一大堆生活日常的琐碎事务:今天吃什么,椅子买什么牌子,假期去哪玩,送礼送什么;有没有遇到过分身乏术的场景,飞机延迟了,有一大堆人要通知他们计划有变……


现代信息获取方式早已从「分类」演化到「搜索」又演化到了当代的「过滤」。 在平台上,「过滤式信息交换」早已成熟很久,比如你熟知的兴趣推荐、圈子、垂类电商等等,但个人/消费端的「过滤」却受限于技术手段还迟迟难以实现,我是觉得 AI 助理是最有希望实现这点的。





> 中期目标是在 3-5 年内让每个人持有智能助理(数字分身)的成本与如今持有电话卡的成本持平
不不不,这不符合国情 ——
2023-09-02 14:24:20 +08:00
回复了 cigaret 创建的主题 酷工作 [招聘] AI 应用方向创业团队寻找早期共事的伙伴,已拿投资
@em70 不是伪需求,但在中国是个伪目标是真的。
2023-08-31 19:36:27 +08:00
回复了 shermie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不懂就问: csrf 攻击的疑问
哪有那么抽象,早年微博和贴吧的漏洞见过没,点进一个不正常的「病毒帖」后你会自动地在所有已关注的贴吧里都发一份一样的病毒帖子。


这个就是 CSRF. 只是伪造的用户行为是发帖。如果伪造上传下载文件或者修改什么私有资源的权限之类的行为,那破坏力能大得多。
2023-08-29 14:08:22 +08:00
回复了 nmap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手机拍的相片发到网上,怎么才能最大化去除隐私信息?
传到电脑屏幕上,再用手机拍摄电脑屏幕,再用 opencv 提取像素重新保存成图片: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0735753
@morutong 不好看,在电影院睡了三小时
不好看,在电影院睡了三小时
2023-08-11 13:15:37 +08:00
回复了 FreeWong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1.v2ex 可以私信吗 2.困惑很久的一个法律问题
@Jirajine

> 不要抱有对法律代表绝对正当性的 religion ,把法律当做正义的绝对参考系,就没有这些问题了
> 不能以崇拜程序正义为目的来宣扬程序正义。更不能把这种混合性质等同于正义性。

我自始至终都在说(辩护这个行为止于法律)这个认知离正义性还差得远,而且我一直在强调这个断言正是即使以法理公正为前提,也仍然成立。为什么成立,因为法律是正义判定的下限。为什么法律只是下限,因为法律只是明确道德准则的书面形式。

你一直试图反驳我说法律与道德无关,要拒绝我对法律的定性使用你(陈述)的。但就算使用你的定性,也并没有推翻法律是正义性下限这个判断,毕竟你承认法律不代表绝对正当性。

好了,既然法律不代表绝对正当性,那么人对正当性/正义性的判断是高于法律还是仅能局限于法律呢?
我给出了 #81 的例子说明人有做出法律判断以外的判断的能力,正是这个能力让人能分辨辩护人的动机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

如果试图否认「人有做出法律判断以外的判断的能力」这点,那么就势必要承认辩护这个行为只是
> 解释法条的冰冷的状态机

而由于你也并不认同,所以可以认为你不否认「人有做出法律判断以外的判断的能力」

那么综上,可以得出结论,即使在辩护人严格遵循法律赋予的一切正当权利,做到程序上完全正义的前提下,他依然能被人判定为「非正义的」。尽管这里的判定是非法律判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判定,但不影响人们可以对他吐口唾沫。
2023-08-11 00:08:10 +08:00
回复了 FreeWong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1.v2ex 可以私信吗 2.困惑很久的一个法律问题
@Jirajine 律师要是不进行辩护,当一个解释发条的冰冷的状态机,那才叫失去人性

can't agree more,

而且我的 statement 动机恰恰来源于此。


1.3.

> 法律既没有天然的正当性,也和道德没有什么联系
强奸、抢劫、故意伤害/杀人、盗窃、损毁公共财产…… 大量的罪责都来源于道德的书面化; 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更是要主动参考普适道德观念来进行制定,它们都与统治阶级的意志无关,因为由任意阶级来进行统治最终都能制定出相似的条纹,这说明这些条文是人类的理性决定的,是先验的。这本来也是公理。

其实无论你怎么举例也好,其实都跟我一味的举例是一个效果,因为法律本来就不是单一来源的产物,是复合了多种标准生产的。 所以 this is not the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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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我并非在 argue 程序正义和辩护的正当性,我是要指出辩护(尤其是重刑犯,乃至证据确凿的死刑犯)这件事是正义与私欲混合的复杂过程,不能以崇拜程序正义为目的来宣扬程序正义。更不能把这种混合性质等同于正义性。

在重刑犯的辩护案例中必须要认识到律师往往会使用他自己的正当性和权利来使嫌疑人逃脱惩罚,比如我给出的例子。

我想逃脱惩罚这个说法应该够清晰了,你不会再想( you probably wont')争辩死刑和缓刑的度量关系。


普通人认识法律有两个过程,第一轮出自朴素的直觉:坏人就该接受惩罚。
这个直觉会受到来自「绝对正义不可实现」的挑战: 定义坏人是个困难以至于甚至不可能成立的过程,所以与其追求天然的绝对性的正义,能首先把握的是程序上的正义。

然后就是第二轮: 司法系统应该是程序正义的。

但请注意,遵循程序正义的系统离真正的绝对正义还差得远,我们绝不只把践行程序正义当做终点,它仅仅应当是个判定正义的起点。 完美实现程序正义的结果正是,法律文书和辩护者构成一个状态机,司法程序和审理按照条件表进行转移。假如信奉这个标准,然后认为律师(讼棍)就是可以拿钱挑刺为恶人开脱,他这是正当的——不对!他的做法只是由于法律和程序的局限性无法被禁止,不代表他正义!



#81 的这个问题:


你觉得律师为重刑辩护的通常做法是——
- 寻找法律文书的字义漏洞
- 寻找调查不清的线索

是一个很好很浅显的、可实现的、高于程序正义的道德性正义:我们认为律师为嫌疑人辩护时应当遵循原则 2 ,寻找证据链和定罪推定不稳固的点;而不应寻找法律文书释义漏洞,用定义域与实行域的差来作为辩护意见 —— 其实陪审团本来就是用来干这个的,用公众认知决定的实行域作为释义标准,只是国内司法做不到这点。
2023-08-10 22:49:37 +08:00
回复了 FreeWong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1.v2ex 可以私信吗 2.困惑很久的一个法律问题
@Jirajine

我就问你一个问题吧:

你觉得律师为重刑辩护的通常做法是——
- 寻找法律文书的字义漏洞
- 寻找调查不清的线索

2023-08-10 22:45:53 +08:00
回复了 FreeWong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1.v2ex 可以私信吗 2.困惑很久的一个法律问题
@Jirajine

1. 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而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
是错的。
不管现行法律如何,法律存在的意义应当是道德下限的规定。而道德,我信奉康德的观点,是先验的,人们在发展社会的途中自然而然会找到符合理性的规则,即道德。
法律是对理性的总结。

2. 是免死。 在我国免死=脱罪了一大半你不会否认吧?

3. 为了钱不是原罪,是对的。但当你( whoever )非要搞清楚「哪些才是原罪,哪些道德是人为附加的」,以至于要把罪该万死的人的每个行为都拆解清楚——杀人用枪打脖子,该死;用毒,只监督毒品生产,那不该死;杀人途中拿刀子的人罪要比投毒的更重…… 当他非要辩解清楚这些东西时,他就是失去人性的。
2023-08-10 15:26:39 +08:00
回复了 loveumozart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为什么打工永远赚不到大钱?
@glfpes 从学前教育就开始培养啊
2023-08-10 15:13:00 +08:00
回复了 loveumozart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为什么打工永远赚不到大钱?
@glfpes

如果是真的,为什么大家都只想着赚钱不想着赶紧混个官当?
2023-08-10 14:31:13 +08:00
回复了 FreeWong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1.v2ex 可以私信吗 2.困惑很久的一个法律问题
v 站网友们真善良啊

其实很简单,就是为了钱。

赚取巨额好处费的同时还能冠冕堂皇地自诩维护了司法独立,是一件有意义有建设性有成就的事 ——

但是拜托能不能别这么天真?

罗翔老师自己都说过一句名言: 别学刑法学到最后变得没有人性了


能够为证据确凿的重刑犯免罪,他就是没有人性。




有个律师事务所前几天在 q 群里流传得挺广,因为他们为 500 公斤级的毒贩辩护免死的「战绩」发了 PR 炫耀,被误当成反女拳材料传播。现在这篇文章在知乎被删除了,但 google 搜索还留下了一点痕迹:
https://i.imgur.com/8kDMrQI.png
https://i.imgur.com/FoajpuK.png

他们自己的门户网站也把这篇文章锁定了,但快照还能看到,特意截个图保存下。
可以看到被告最后死缓的辩护意见是「不属于核心人员」




现在,我讲个笑话:
我是个毒贩大老板派来监督工厂的手下,我不用动手搬原料,我每天监督他们进货出货就行。
我们已经搞定了半吨货。
我没有请律师。
我老大被抓了,我们团队全部死立执。
我说,我只是个监工,不是核心参与制毒贩毒的核心人员。

法院听了之后说,行,那你不用死了。




你信吗?在座的各位有人信吗?
你们不会真觉得凭律师辩护两句话就能搞定这个案子吧?





真相正反混杂的时候最难辨别。
我提醒大家擦亮眼睛,头脑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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